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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光华学院学费、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

时间:2026-05-28 点击:

一、收费依据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独立学院收费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28号)和《关于民办高校学费标准调整的通知》(吉林价综〔2015〕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高等学校收费行为的通知》(吉发改价调联〔2025〕7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交费项目及其标准

1.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

2.收费标准:根据吉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的收费标准按学年收取。如有调整依据国家收费文件要求,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三、收费管理

1.收缴规定

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每学年开学前集中收缴。学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2.缴费方式

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通过银行批扣、微信缴费、刷卡缴费、现金缴费等方式缴费。

3.生源地贷款情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在当地申请生源地贷款之后,可以在财务处缴纳扣除贷款之后的学费、住宿费。

注:此类学生请不要将生活费存入卡中,避免误当学费、住宿费扣缴。

 

联系电话:0431-81863890

监督举报电话:0431-81960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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